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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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来源《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2、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受理:1.申请一级裁判员,需具备担任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经历,担任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考核合格者; 申请材料满足以下条件受理:1.申请一级裁判员,需提交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信息填写完备、准确,需盖章的地方要盖章)、二级裁判员等级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申请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 3、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4、各材料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5、材料符合要求,决定予以进行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进行登记。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049729【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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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485U2110730003003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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