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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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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机构为依法合规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 2.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3.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4.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0115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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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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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33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111033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111033011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801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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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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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的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名称等关键信息描述准确。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名称等关键信息描述准确。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请详细描述拟变更内容及理由,变更前后的情况,变更的可行性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包含营业执照、公司基本情况表【展开】 |
三 | 公司变更事项一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详细描述拟变更内容及理由,变更前后的情况,变更的可行性等内容,并填写变更事项一览表。加盖公章。 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融资担保公司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 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 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五 | 公司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法人股东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并按手印。董事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六 | 单位关于申请备案变更人员担任职务的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公司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2.应当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七 |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新任人员签字。融资担保公司盖章。2.应当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八 | (拟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新任人员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应当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包括身份、学历、职称、拟任人信用记录报告、无犯罪记录情况、拟任人陈述书)【展开】 |
(拟任人)拟任人陈述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拟任人员签字。2.应当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拟任人)信用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此报告非自拟,应当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2.申请人加盖公章,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3.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声明,加盖公章。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证明告知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承诺人签字确认,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七条、第八条以及《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第十一条【展开】 | 【展开】 | |
九 | (拟任人)融资担保公司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拟任人签字。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机构为依法合规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2.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3.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4.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1.申请机构为依法合规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2.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3.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4.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金融管理部门同意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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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金融管理部门同意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金融管理部门同意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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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关于XXXX融资担保公司备案的通知.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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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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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具体审批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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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请条件后,请向所在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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