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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0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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