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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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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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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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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0102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7010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70102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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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569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保证许可证件安全交接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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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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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 审核申请企业在系统中填写、登记的内容、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准确; 2. 审查纸质版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无缺漏项,与“登记系统”中填报的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3. 检查登记表最后一页,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是否填写申请日期; 4. 登记表须采用A4纸打印。【展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是否为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2. 复印件采用A4纸; 3. 申请变更事项内容与营业执照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展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 |||||||||
(一)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提供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文件的复印件。 2.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展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二) | 公司任命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任命文件应为单位正式签发的文件(文号、签章齐全); 2. A4纸复印,加盖公章。【展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四、改、扩建工程提交 | |||||||||
(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签字盖章完整;2.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展开】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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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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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许可;(2)不予许可。 |
审查标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 井工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在用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二)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 (三)矿井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煤层群联合布置矿井的每个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四)矿井有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报警和断电符合规定,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五)有防尘供水系统,有地面和井下排水系统;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还应有专用探放水设备; (六)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井下有消防材料库;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还应有防灭火专项设计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七)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漏电等保护,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按规定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八)运送人员的装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的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符合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九)有通信联络系统,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十)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十一)不得使用国家有关危及生产安全淘汰目录规定的设备及生产工艺;使用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十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选用型号应与矿井灾害类型相适应,按规定建立安全避险系统; (十三)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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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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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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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pn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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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pn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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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展开】 |
【部门规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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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哪些煤矿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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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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