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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办案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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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办案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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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14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办案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法行为轻微,情节不严重的,由市司法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经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后,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司法局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市司法局撤销登记。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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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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