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577T211023100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统计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统计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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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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