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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4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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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51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展开】 |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20〕13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 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下放后审批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展开】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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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首注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4、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5、护士执业机构备案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6、遗失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7、护士执业注销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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