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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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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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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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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2510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6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6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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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573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2.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3.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1)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2)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 4.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 | 【展开】 |
|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 | |||||||||
| (一) | 安全合格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应提供考试机构出具的安全合格证的复制件。 2.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 3.安全合格证应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对应。【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 | 【展开】 |
| 四、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 | |||||||||
| (一) | 安全评价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 3.附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且具备相应资质; 4.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展开】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许可;(2)不准予许可。 |
审查标准 (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要求;(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要求; (3)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 (5)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7)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9)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和教育培训考核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10)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1)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3)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4)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应当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jpg |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png |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展开】 |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怎样进行变更 |
|---|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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