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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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来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非委托认定高等学校拟聘教师; 2.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3.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4.材料完备、真实,符合认定要求。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6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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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11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其他 |
| 行使内容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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