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来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非委托认定高等学校拟聘教师; 2.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3.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4.材料完备、真实,符合认定要求。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中国教师资格网:(010)82089117;(010)89150066【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05115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115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11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京教人〔2002〕4 号 )对申请人进行测试。在受理步骤中能够提供审查标准第7项材料的可免于测试。 |
| 行使内容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每次市教委官网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认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网上报名和审核系统显示比对成功的条件项,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未比对成功的,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每次市教委官网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认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网上报名和审核系统显示比对成功的条件项,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未比对成功的,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

无
无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