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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TE20200915BJWHGL012000171102002 |
实施主体: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89项: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实施机关:国家外汇局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90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实施机关:国家外汇局分局。【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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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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