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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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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2.申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签章有效。3.申请单位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回天地区范围,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中限定的办理条件。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96159;(010)891502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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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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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23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712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7123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anjian.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96159;(010)8915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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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实地勘察、检测 |
行使内容 | 市水务局负责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六城区以及昌平区回天地区范围内的排水许可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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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以此情形申请办理排水许可需提交: | |||||||||
(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首次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文本填写; 2.内容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准确、无遗漏; 3.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排水管网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示意图需按照样例要求绘制;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通过示意图能够知道排水管线的走向及所接入公共管网检查井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数量及位置; 4.所示排水设施情况应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5.排水服务区域应在电子地图清晰显示排水管网服务区域(排水项目边界)及周边道路名称的截图,道路名称需与排水管网示意图中道路名称一致。【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三) | 排水户书面承诺书(首次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文本填写; 2.内容按填写说明填写完整、准确、无遗漏; 3.申请材料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四)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检测单位公章(封面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公章,报告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2.出具报告时间为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 3.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报告中需含有检测机构现场取样相关内容。【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检测单位公章(封面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公章,报告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2.出具报告时间为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 3.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报告中需含有检测机构现场取样相关内容;5.半年内被执法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出排水水质超标,需提交此材料。【展开】 |
二、不合格再次申请排水许可需提交: | |||||||||
(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首次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文本填写; 2.内容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准确、无遗漏; 3.申请材料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合格情况需根据决定书整改要求对应勾选,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展开】 |
(二) | 排水设施整改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按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内容填写; 2.将所有设施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并写明整改措施;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若核查中发现化粪池未及时清掏,整改说明就应写明哪一天请xx公司进行了清掏;另需附排水设施所在位置,有排水设施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并在整改位置用红色文字进行标注。能够知道不合格排水设施的名词、位置、整改前后的显著变化。【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勾选设施不合格时需提交此材料【展开】 |
(三) | 排水管网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示意图需按照样例要求绘制;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通过示意图能够知道排水管线的走向及所接入公共管网检查井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数量及位置; 4.所示排水设施情况应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5.排水服务区域应在电子地图清晰显示排水管网服务区域(排水项目边界)及周边道路名称的截图,道路名称需与排水管网示意图中道路名称一致。【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勾选排水平面图、服务区域不合格时需提交此材料【展开】 |
(四)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封面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公章,报告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2.出具报告时间为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 3.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报告中需含有检测机构现场取样相关内容。【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 |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检测单位公章(封面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公章,报告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2.出具报告时间为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 3.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报告中需含有检测机构现场取样相关内容;5.申请表勾选污水水质不合格时需提交此材料。【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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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回天地区范围,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中限定的办理条件;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表中填写信息与书面承诺书、排水管网平面图等内容相对应;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回天地区范围,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中限定的办理条件;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表中填写信息与书面承诺书、排水管网平面图等内容相对应;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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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勘察人员 | 实地勘察结果 | |
审查标准 一般办理的排水户需进行排水设施核查,有餐饮的排水户需建规范隔油池,有厕所的排水户需建规范化粪池,有医疗的排水户需建规范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有洗车服务的排水户需建规范隔油沉淀池,需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才可达标排入城镇管网的排水户需建规范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线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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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不计时限环节) | 检测人员 | 水质检测报告 | |
审查标准 排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307-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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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7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依据现场勘查和水质检测结果,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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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正副本) |
审查标准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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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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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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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当次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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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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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doc |
有效时间 | 5年 |
无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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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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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网上或现场两种形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不收费。 中心城六区及昌平回天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网上申请途径: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网上办理。 现场申请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办理。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区—**区水务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哪些情况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由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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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单位的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通过抽运方式规范处理,或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入环境,不需要申领。 一栋建筑物(群)内仅有一家单位排放污水,由此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申请。一栋建筑物(群)内有多家单位排放污水,由管理此建筑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申请。 |
3、首次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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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次申请适用范围:申请人所在建筑物(群)的污水排放未取得排水许可证,适用首次申请。 变更适用范围: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排水许可变更,适用变更申请。 延续适用范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适用延续申请。如,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申请人最好在2023年10月1—30日申请延续。申请人若在11月1日申请,只能按照“重新申请”类型申请。 重新申请适用范围:除首次、延续(变更)外的其他情况。 |
4、申领排水许可证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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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由熟知本单位排水设施的工作人员找到与市政雨水、污水管线连接的检查井。其次,按照排水设施现况绘制排水管网平面图或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填报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最后,对本单位化粪池、隔油池、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进行清掏并达到网站公示的核查标准。 |
5、排水设施、水质不合格,整改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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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按照《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所述不合格内容逐一整改。应对不合格设施进行进一步清掏,或按相关标准建设同等规模的设施。因排水设施不合格的,应对整改前后的设施进行拍照,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整改报告中。因排水水质不合格的,只需检测不合格排口对应的不合格水质指标,并由有CMA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取样检测。 |
6、排水管网平面图不合格,如何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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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实际情况重新修改排水管网平面图。 |
7、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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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效期为5年。因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8、排水许可办理咨询电话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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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96159、89150257。 |
9、排水户取得排水许可证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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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排水户取得排水许可证后,应定期清理化粪池、隔油池、检查井等排水设施,定期自测水质达标情况,保证排水许可证副本上所示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在排放标准限值内。水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水质抽测工作,水质超标后未整改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注销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中的污水来源、水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重新办理排水许可。 |
10、排水管网平面图如何绘制,注意事项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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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本单位的排水实际情况,用电脑绘制排水管网平面图,需包含以下要素: 指北针、单位所在位置、周边道路名称、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数量及位置、内部雨水污水管线的走向、本单位雨水污水末端专用检查井、所接入的市政雨、污水检查井及所在道路。 排水管网平面图中标注的排水设施应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排水管网平面图应用A3以下规格纸张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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