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31004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1、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4、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注销申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