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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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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重要提示:申报本业务前,请先确定本单位已办理了“公司律师管理机构备案”业务。机构备案完成后,方可以单位名义提起“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业务申请。★★★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申请人属于与国有企业、民营试点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签字、盖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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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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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2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71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000712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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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属企业:区级受理、市级终审;中央在京设立企业、市属企业:市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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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八条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展开】 | 上传在有效期内清晰的正反面照片【展开】 |
二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展开】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八条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展开】 | 【展开】 |
或律师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展开】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八条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展开】 | 【展开】 | |
三 | 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内容齐全,没有删减改动,有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印章。曾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含社会律师、两公律师),应当在申请信息中填写“首次执业时间”,在执业经历中具明。申请材料的第三项第四项不得遗漏。【展开】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八条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展开】 | 曾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含社会律师、两公律师),应当在申请信息中填写“首次执业时间”,在执业经历中具明。申请材料的第三项第四项不得遗漏。【展开】 |
四 | 其他材料 | 其他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曾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经历的相关材料【展开】 | 根据申请人实际执业经历,应当如实报告【展开】 | 曾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经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批准文件、工作证复印件、原行业(单位)互联网公示信息截图等【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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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区、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6]30号(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申请人属于与国有企业、民营试点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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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 通过审核后制发律师工作证,市属单位直接邮寄,区属单位邮寄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通知申请人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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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9个工作日 |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 1、律师工作证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律师工作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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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律师工作证 | |
结果名称 | 律师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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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律师工作证.pdf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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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办发[2016]3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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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展开】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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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法律援助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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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司发通〔2018〕13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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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司发通〔2018〕13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人有年限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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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事务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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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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