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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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包括:1.外省变更到北京;2.军队变更到地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7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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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4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办理流程 1.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2.医疗机构在线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3.护士在收到审批完成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主要执业机构登记部门打印证书。 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3.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网下载。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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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办理流程 1.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2.医疗机构在线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3.护士在收到审批完成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主要执业机构登记部门打印证书。 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3.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网下载。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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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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