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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306328148H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联合制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304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3
0
631262d4-089f-4143-aaf4-c78269ae3b1c
3907c164-48c8-4568-869f-495be5fcc85e
2
01
市广电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第十三条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第十四条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二)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复印件;(三)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1套;(四)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五)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依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作出复审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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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联合制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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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 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第十三条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第十四条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二)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复印件;(三)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1套;(四)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五)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依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作出复审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 【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2104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304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5488;(010)55565342;(010)8915003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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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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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完成片审查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注明电视动画片的基本情况,加盖公章。【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批复件。【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完整样片(DVD光盘或移动硬盘或观看链接)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完整,准确,清晰【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经批准的分集梗概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完整,准确,清晰【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完成片的片头片尾字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完整,准确,清晰【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联合制作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完整,准确,清晰【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特定画面和素材等使用说明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完整,准确,清晰【展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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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申请人准确、清晰

    审查标准

    1. 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第十三条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第十四条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二)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复印件;(三)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1套;(四)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五)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依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作出复审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制作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人类文明进步内容的电视剧,鼓励中外合作制作旨在塑造中国动画品牌形象的电视动画片。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 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第十三条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第十四条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二)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复印件;(三)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1套;(四)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五)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依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作出复审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制作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人类文明进步内容的电视剧,鼓励中外合作制作旨在塑造中国动画品牌形象的电视动画片。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合格,送局领导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同意或退回申请

    审查标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晰。
    (二)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审查标准

    1. 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50日(含专家评审时间30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2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第十三条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第十四条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二)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复印件;(三)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1套;(四)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五)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依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作出复审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制作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人类文明进步内容的电视剧,鼓励中外合作制作旨在塑造中国动画品牌形象的电视动画片。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来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5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发证人员

    1、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结果名称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展开】

是否收费:

1、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是否要求申报机构具有甲种证?
是的。根据《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六条:(一)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三)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四)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五)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1/3;(六)电视剧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根据《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五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联合制作,系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方式;(二)协作制作,系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外方出资,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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