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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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承诺件
1111000000002704362110747005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工作日)
3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2215176
不收费
否
是
无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现场发生过火灾
办理结果:不涉及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现场发生过火灾
办理结果:不涉及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鉴定
审查标准:1、无限制
办理结果:鉴定书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办理结果:火灾事故认定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火灾事故认定书
送达方式:
其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一、无需材料
(一)、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材料来源:其他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1.问:投诉监督电话?
答:(0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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