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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对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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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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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04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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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fj.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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