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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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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维护动物福利、开展伦理审查、保障生物安全的能力; 4.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专业技能和职业健康培训; 5.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法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生产环境设施,并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或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机构,应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 6.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资源库或者符合实验动物种源要求的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法定标准,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及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专业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baola@bjkw.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55572385;(010)55572381;(010)555777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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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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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610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7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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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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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材料如不符合审核要点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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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
(一)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书封面日期不要求填写。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法定标准的检测报告1份原件。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设施平面图不能以建筑施工图代替。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展开】 |
(四) | 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包含废弃物处理协议)【展开】 |
(五) | 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包含福利伦理委员会人员任命书)【展开】 |
(六) | 实验动物及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实验动物及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七)、如无第(六)条中设备清单和人员名单的 | |||||||||
1 | 委托检测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委托检测协议要在有效期内。 2.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 3.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 4.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 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6.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原件标注有需要申报单位(盖章)、(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公章,需签名的地方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需要规范填写;带水印的材料应清晰;复印件应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等与原件不符的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材料如不符合审核要点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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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接收申报材料 |
审查标准 按照申报材料标准及要求提交。【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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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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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1、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准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不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
审查标准 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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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专家 | 1、符合审查标准的,写通过专家评审意见。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写不通过专家评审意见。 | |
审查标准 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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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1、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
审查标准 ①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②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③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饲养、繁育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④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⑥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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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 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 5、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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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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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五年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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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五年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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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pdf |
有效时间 | 5年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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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通知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 |
结果名称 | 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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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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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本市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许可证制度。 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市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个人想购买实验动物去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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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
2、实验动物设施在外地可否在北京提出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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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申请,该许可按照行政区划分,进行属地管理。 |
3、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申请日期需要填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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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
4、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如何办理新的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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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同初次办理一样;检测报告要求提供动态检测报告;现场许可证评审时,除检查实验动物设施、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外,还要查看五年的工作记录。 |
5、领取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需要收回旧证吗? |
---|
需要交回旧证。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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