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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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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电影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2、第十八条 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法人、其他组织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作出审查决定的重要依据。 前款规定的评审专家包括专家库中的专家和根据电影题材特别聘请的专家。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3、第十九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4、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申报对象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持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以及在国家电影局批准立项的“三重一合”影片”。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的企业,并且填报正确、并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bjdyj@bjxcb.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北京市电影局咨询电话:(010)55569100;北京市电影局咨询电话:(010)555692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综合窗口) (010)89150265、(010)89150032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怀柔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1层(1层综合受理窗口)(010)6968693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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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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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82004002 | 事项编码 | TE1100000934577D23200018200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934577D232000182004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电影局 | 委托部门 | 影视处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69100;(010)5556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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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纸质材料的提交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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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数字高清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数字电影的高清数字带: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 2.影片右上角标注时码。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二 | DVD样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样片上需注明电影名称和单位等基本信息; 2、材料真实有效;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三 | 国产(合拍)影片审查报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审查报批表需为国家电影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导出打印的版本,有申请编号,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三重一合”影片需加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重大历史题材、重大文献纪录、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合拍影片); 3.故事梗概控制在二百字,完成陈述情节,表中信息完善,禁止使用省略号、疑问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四 | 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主创人员表需为国家电影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导出打印的版本,有申请编号,填写完整主创人员身份信息; 2.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五 | 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刻录成光盘的形式; 2、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六 | 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的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同时压在影片片头方可送审;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七 | 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即法定代表人;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八 | 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九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二选一即可【展开】 |
十 |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备案单或许可证上面的基本信息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需提交历次我局的变更批复复印件; 2.备案单或许可证(或延期批复)需在有效期内;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二选一即可【展开】 |
十一 | 境外主创人员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十二 | 联合摄制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十三 | 剧照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画面清晰,为申请影片真实照片; 2、刻录成光盘,原件1份; 3、申请人提供。【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十四 | 海报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画面清晰,为申请影片的真实海报; 2、刻录成光盘,原件1份; 3、申请人提供。【展开】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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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申报对象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持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以及在国家电影局批准立项的“三重一合”影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的企业,并且填报正确、并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材料与网上上报材料不一致、不齐不全无法受理等原因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或应补齐的其他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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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退回 |
审查标准 申报对象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持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以及在国家电影局批准立项的“三重一合”影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的企业,并且填报正确、并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材料与网上上报材料不一致、不齐不全无法受理等原因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或应补齐的其他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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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6个工作日 | 电影局工作人员 | 内容审查合格 |
审查标准 (一)国家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二)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10.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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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6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内容符合要求出具审查决定,不合格退回 |
审查标准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3.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4.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5.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6.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7.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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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2个工作日 | 电影审查决定书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电影审查决定书 | 1、电影审查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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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电影审查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电影审查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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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电影审查决定书--XXXX.doc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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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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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电影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和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重新计算。 第三十一条 进口供公映的电影片,进口前应当报送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报送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的电影片,由指定的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临时进口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临时进口的电影片经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进口批准文件后,由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进口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电影片禁止载有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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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10.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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