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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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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单位在广电总局“资格认证管理平台”名录; 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来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来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四、材料要求:申请人所在制作单位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注册;2.单位办理由注册负责人统一办理,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 ||
| 办理时间 | 每月10号(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332办公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65312;(010)555655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五号院2号楼3层332办公室【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五号院2号楼5层530办公室【展开】 |
||
| 基本编码 | 00013212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2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26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65312;(010)5556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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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5565312;(010)55565522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涉密专网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注销播音员主持人证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表述清晰,单位需加盖公章【展开】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政府部门核发、无涂改、证照在有效期内。2.原件1份【展开】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准确、清晰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所在制作单位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注册;2.单位办理由注册负责人统一办理,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业务处室人员 | 如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合格退回补充材料 |
审查标准 依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进行受理【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业务处室审批人员 |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合格,送局领导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同意或退回申请 |
审查标准 说明注销的原因,对于注销后的一切法律后果公司全权承担。【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 根据审核情况,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初审同意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审查标准 (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6)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7)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8)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应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应达到B级(含)以上等次; (9)未出现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0.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 发证 | 0.5个工作日 | 发证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样式.pdf |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2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北京地区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审批对象? |
|---|
| 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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