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021421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注册建造师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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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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