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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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来源:《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款)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7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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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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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7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717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717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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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古树名木死亡,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经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园林绿化局确认。 经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其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制定方案及时处置。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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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古树名木死亡确认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管护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古树的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合理,确认死亡时间; 3、区主管部门勘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展开】 | 【展开】 |
二 | 树木现状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拍摄内容反映申请表中所描述的该株古树现状; 2、图片清晰,(图片文件大小不低于3MB); 3、图片为近期(近三个月之内)拍摄。【展开】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材料需提交电子版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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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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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2、区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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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评审专家 | 论证意见 | |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与实际相符,符合《古树名木评价标准》规范,通过专家现场论证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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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古树名木死亡确认行政确认决定书 |
审查标准 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审查意见给予审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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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古树名木死亡确认行政确认决定书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古树名木死亡确认行政确认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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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无
古树名木死亡确认行政确认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古树名木死亡确认行政确认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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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对古树名木死亡确认行政确认决定书(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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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古树名木死亡确认没有专家鉴定意见能办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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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古树名木评价标准》,需专家对古树名木死亡进行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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