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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商品房预售许可(直辖市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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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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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初审)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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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直辖市权限)核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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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延期的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延期的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初审)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初审)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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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7117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17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17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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