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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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 (1)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3)申请文件中使用的文字、图形、字迹、线条等应当符合要求。(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是否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是我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代理是否符合规定。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 - 12:00、下午13:30 - 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C岛专业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shoulib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8915690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C岛专业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zscqj.beijing.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cnipa.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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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400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2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委托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否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国家级终审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包括 (1)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4)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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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包括 (1)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4)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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