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 (1)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3)申请文件中使用的文字、图形、字迹、线条等应当符合要求。(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是否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是我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代理是否符合规定。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daibanchu@bjzldbc.org.cn【展开】 咨询电话: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010)82618139;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010)8915031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A101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受理大厅5、6号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zscqj.beijing.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cnipa.gov.cn;QQ群:210495191。【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受理大厅6号窗口【展开】 投诉网址: http://zscqj.beijing.gov.cn【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400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31Y2112040012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委托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ww.cnipa.gov.cn;http://cponline.cnipa.gov.cn。 电话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010)82618139;国家知识产权局:(010)62356655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国家级终审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包括 (1)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4)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专利请求书是否为政府部门核发; 2.是否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3.申请人是个人的,是否填写本人真实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是否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申请人是否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 5.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是否在方格内作标记,并正确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6.地址栏是否完整,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展开】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展开】 | 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展开】 |
二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实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 2.是否提供图片或者照片; 3.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数量是否与请求书中填写一致; 4.是否提供简要说明; 5.提供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是否为打印版; 6.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是否为政府部门核发。【展开】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展开】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包括 (1)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4)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其中:(1)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3)申请文件中使用的文字、图形、字迹、线条等应当符合要求。(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是否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是我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代理是否符合规定。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给出受理结论 |
审查标准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符合受理标准的,给出受理审批结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
![]() |
无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四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申请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展开】 |
【部门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
依据名称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知办发办字〔2013〕16 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 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 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 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规定的专利申请受理范围,接收、审核、处理专利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对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费用缴纳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转交专利局受理处处理。【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展开】 |
【部门规章】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依据名称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电子申请客户端如何安装和升级? |
---|
下载安装程序客户端安装程序、最新离线升级包及客户端升级说明等内容都发布在电子申请网站上,建议电子申请用户经常关注网站发布的升级信息,及时更新客户端,以确保客户端的正常使用。下载客户端安装程序的方法:第一步:点击电子申请网首页左下方“工具下载”栏目。第二步:在“工具下载”页面中选择并点击“CPC安装程序”。第三步:选择“CPC安装程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第四步:选择安装程序在计算机中的存储位置,点击【保存】,完成下载操作。在电脑中打开已下载的“CPC安装程序”,运行安装即可。客户端升级电子申请网站将不定期发布客户端升级程序,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升级方式升级客户端。客户端的升级方式包括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离线升级是指通过访问电子申请网站下“CPC客户端离线升级包”,运行升级程序,从而实现客户端升级。推荐使用此方法进行升级,具体操作为:第一步:下载离线升级包。打开电子申请网,点击首页左下方“工具下载”栏目,在“工具下载”页面中选择并点击最新版“CPC客户端离线升级包”,选择“CPC客户端离线升级包”,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选择离线升级包在计算机中的存储位置,点击【保存】,完成下载操作,第二步:运行离线升级程序。在电脑中打开已下载的“离线升级包”,将升级包解压缩。首先打开离线升级包中的子文件夹,运行该文件夹中的“updateDataBase.exe”文件。然后运行离线升级包中的“fmlsetup-ax-greatWallCS.exe”文件,安装该数学式控件。安装完成后,点击离线升级包文件夹中的OffLineUpdate.exe,运行离线升级程序,即可将客户端升级至最新版本。 |
2、如何操作电子申请数字证书? |
---|
电子申请用户数字证书,是专利局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提供的,在电子形式文件和电子形式通知书或决定传输过程中,保证传输的机密性、有效性、完整性和验证、识别用户身份的电子文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在电子申请系统中是以对数字证书验证实现的,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注册成为正式电子申请用户后,用户就可以使用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数字证书了。需要说明的是,数字证书只能下载一次,所以用户下载证书后,应当妥善保管好数字证书,以防丢失。 |
3、办理专利申请有几种形式? |
---|
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有书面形式(纸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两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被视为未提交。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规定的,该文件视为未提交。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其中实物形式的例外是涉及生物材料样品的申请。专利法规定:生物材料样品的性状不但要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或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生物材料样品实体本身。 |
4、申请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 |
---|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必要时)、权利要求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必要时),各一式一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专利局规定的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各一式一份。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于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
5、 使用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前要做哪些准备? |
---|
第一次使用在线电子申请的用户,需要先对电脑进行设置,安装CA证书和编辑器控件。新用户还需完成用户注册和数字证书安装。使用环境配置使用在线业务办理平台的电子申请用户,推荐安装的软件环境为中文版WINDOWS 7、IE9和OFFICE 2007。为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相关模块和功能,需要按照使用指导上的说明,设置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为信任站点。安装CA证书控件使用数字证书对申请文件进行签名是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专利申请和办理相关业务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下载和安装数字证书前,需要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单击页面右上方的“控件下载”,下载和安装CA证书控件和OCX控件。 |
6、 如何注册专利电子申请用户? |
---|
使用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的,应当先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在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注册请求人通过电子申请网站自助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