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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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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凡是北京自考生按照免考政策规定,可向北京自考办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 2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 材料真实,可验证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9150066;考试院自考业务咨询电话:(010)89193989-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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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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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5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70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705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ww.bjee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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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93989-6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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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学历证书为单页,印有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等个人信息;印有专业、学历层次等专业信息;印有院校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日期及毕(结)业结论等毕业信息;须加盖发证院校公章;如照片为粘贴,须加盖发证院校钢印。 2、原件。 3、毕业院校出具。 4、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展开】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等级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等级证书为单页,印有证书持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照片等个人信息;印有证书种类、级别、类别、考试时间、成绩、证书编号等信息;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原件。 3、发证单位出具。 4、可在发证单位指定网站查询验证。【展开】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员 | 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1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凡是北京自考生按照免考政策规定,可向北京自考办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 2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 材料真实,可验证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下载数据 |
审查标准 1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 材料真实,可验证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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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审批 人员 | 生成免考数据 |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文件规定的,(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 号)予以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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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证明信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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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证明信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证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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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自考个人中心的“考籍信息查询”.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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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我专科是网络教育的国际经贸专业,本科正在自考计算机应用专业,这中情况是需要加考c语言和计算机组成原理的吗?这两科我已经报考并且通过了。如果是需要接考的,我要办什么手续吗?已经考过了还需要重新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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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课程不能免考本科课程。接考手续在申请毕业前网上 办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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