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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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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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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503996K211021257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各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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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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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085858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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