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
11110000000021039C
北京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省级权限)
11110000000021039C200011110100201
11110000000021039C2000111101002
0
778d02ff-1e63-488a-aa01-26299a63f289
e0d7c726-dda4-4643-8cf9-446d7d674cb9
2
01
市民政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社会团体\", \"成立登记\"]","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d042fe45-efae-4733-b00e-5bc5b7248a9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CONSTRUCTION_EXPANSION":"0","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0","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民政局","POWER_NAME":"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ITEM_ATTRIBUTE":"04^05^07^09^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0801601","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1","ONLY_ID":"068c1e08-4e83-4863-a6bb-a7fa9071b02c","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1125"}
[]
2
1^2^3^4^9
http://ggfw.mzj.beijing.gov.cn/uip/sdzc/ssoLogin?states=sdzc_2004_001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省级权限)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签章有效。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1101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39C20001111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39C2000111101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总体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提交纸质材料时,注明为应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竖版。 3.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不应存在文字错误。 4.所有填写的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 5.应盖印章处,均需按材料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单位的实体公章,公章应完整、清晰;公章须在指定位置方为有效。 6.应签字处,均需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本人亲笔正楷签名,清晰完整,不得漏签、他人代签,不应使用电子签和签名章。 7.所有提交的证件材料均应是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8.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件等有效期满、遗失的,需先到对应管理机关完成新证换领、遗补办理后,再提交全部有效材料,不可缺证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总体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提交纸质材料时,注明为应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竖版。 3.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有遗漏,不应存在文字错误。 4.所有填写的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 5.应盖印章处,均需按材料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单位的实体公章,公章应完整、清晰;公章须在指定位置方为有效。 6.应签字处,均需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本人亲笔正楷签名,清晰完整,不得漏签、他人代签,不应使用电子签和签名章。 7.所有提交的证件材料均应是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8.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件等有效期满、遗失的,需先到对应管理机关完成新证换领、遗补办理后,再提交全部有效材料,不可缺证办理。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