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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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是法人,且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2.申请人的注册地、生产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4.营业执照中须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内容,包含生产、加工、制造或组装等内容。 5.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异地组织生产,生产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须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须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内容,包含生产、加工、制造或组装等内容。 6.申请人应为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42号公告) 7.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16166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scjgj.beijing.gov.cn/jj/【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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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16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招标;检验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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