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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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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人行营管部主任或者主管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人行营管部主任或者主管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 1、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完备。 2、承诺获准代理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和相关制度规定,设置办理国库业务的相应部门或专柜,并配备能够准确、及时办理国 库业务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 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则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 (三)禁止性要求:已选定一个申请人代理一家支库的,其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代理。 | ||
办理时间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2018房间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55955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处【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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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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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6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00000H52630606M2000126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H52630606M200012601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处 电话查询:(010)6855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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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每家代理支库由一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信用社代理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人行营管部主任或者主管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出示相关证件,核对材料真实性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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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见范本【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二 | 代理支库业务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见范本【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三 |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见范本【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申请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展开】 |
四 | 申请机构有关人员情况简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见范本【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五 | 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六 | 上两年度的损益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2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七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八、在企业为法人企业的情况下 | |||||||||
(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情况下 |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二)、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情况下 |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2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3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九、在企业为非法人企业的情况下 | |||||||||
(一)、在主要负责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情况下 | |||||||||
1 | 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二)、在非主要负责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情况下 | |||||||||
1 | 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2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3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真实【展开】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4【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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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国库处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接件并进行处理或网上预审查预处理,材料存在错误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书面申请方式);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受理(网上平台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 |
审查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拟设代理支库公告,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公示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的相关事项,告知业务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申请人可通过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预受理和预审查,也可直接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初审行。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初审行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不能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进一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国库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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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国库处 | (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其代理支库业务,并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或符合条件但申请顺序靠后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批准其代理支库业务的,制发“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并与其签订“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 |
审查标准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人行营管部主任或者主管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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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国库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区(县、市)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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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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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区(县、市)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区(县、市)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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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区(县、市)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副本).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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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210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展开】 |
【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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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展开】 |
【规范性文件】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 |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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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银发〔2005〕8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国库经收业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代理支库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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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支库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根据政府预算收入科目以及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分成和留解比例,准确、及时、完整地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同级财政机关开立预算存款账户。根据同级财政机关填发的预算拨款凭证及时办理同级预算支出的拨付。 (三)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退库范围和审批程序,凭财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开具的预算收入退还凭证,审核办理预算收入的退付。 (四)对各级预算收入和本级预算支出进行会计账务核算;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向上一级国库和同级财政、征收机关报送或提供有关报表;定期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签证,保证数字准确一致。 (五)协助同级财政、征收机关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预算收入,组织预算收入及时入库。根据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核收滞纳金。按照国家税法协助征收机关扣收屡催不缴纳税人应缴的预算收入。 (六)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辖区内本行分支机构办理的乡(镇)国库及国库经收处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办理上级国库交办的与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
2、代理支库的主要权限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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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支库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本行代理的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征收机关所收预算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指定收款国库。 (二)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更财政机关规定的各级预算收入划分办法、范围和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有权拒绝执行。 (三)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要求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有权拒绝办理。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办理预算收入汇总更正的,有权拒绝受理。 (五)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同级财政存款的开户和预算资金的支拨,有权拒绝拨付。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国库报告。 |
3、申请人取得代理资格后,需要与初审行签订业务协议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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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初审行负责与申请人签订“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申请人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按照“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办理国库业务。 |
4、代理支库需要接受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监督检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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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的监督机制,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掌握代理行从事代理支库业务的有关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年度终了,代理行应当向初审行报告年度代理工作情况。 |
5、代理支库业务应由哪一级商业银行、信用社提出代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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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拟具体承办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情况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咨询。 |
6、外资银行是否可以申请代理支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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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并不包括外资银行。所以,目前外资银行暂不能申请代理支库业务。 |
7、申请人未经办过代理支库业务,是否可以申请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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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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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行应允许当场修改,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9、有多家申请人申请同一个代理支库业务的时候,如何决定由哪个单位获得行政许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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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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