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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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审结后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综合审查告知书》。我市已实行数字化审图,目前《综合审查告知书》从数字化审图系统直接推送。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858586【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1713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000117136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000117136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技术审查 |
| 行使内容 | 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既有建筑改造等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方案审查。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改、扩建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如需),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对于内部装修改造项目,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1.参照《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关于“既有建筑”的定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无法提交的,应提交原建筑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及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凭证。2.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完成规划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属于在建工程,不应直接执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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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改、扩建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如需),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对于内部装修改造项目,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1.参照《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关于“既有建筑”的定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无法提交的,应提交原建筑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及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凭证。2.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完成规划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属于在建工程,不应直接执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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