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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
11110000MB1500322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11110000MB150032282112041049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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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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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
市医保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该管理人须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章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该清算组须为符合《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3、《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第二条: 办理条件:(一)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①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②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二)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①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②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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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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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该管理人须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章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该清算组须为符合《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3、《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第二条: 办理条件:(一)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①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②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二)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①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②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8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各区经办权益受理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39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41049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5003228211204104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50032282112041049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二层86号窗口,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二层),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人力社保大厦),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社保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人保大厦),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93号院),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三层),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艺苑桐城行政办公楼社保服务大厅),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40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2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3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核实身份及相关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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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网上自主办理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管理人(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
(一)管理人(清算组)企业信息资料查询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破产日期”必须填写清楚详细,否则无法定位被查询的单位; 2、“破产日期”必须与人民法院裁定的日期一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此代码人员,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码”; 4、其他四份要件完整。【展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展开】【展开】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要点准确【展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展开】【展开】
(三)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规定的文书【展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展开】【展开】
(四)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核对应当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 2.核对应当为授权人【展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展开】此事项是各区和市级同时在办,市级的在六里桥政务中心办理,政务中心办理为政务局单独要求的标准制式,各区没有统一制式要求【展开】
(五)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身份证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2、真实有效。【展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17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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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1、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①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管理人。
    ②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①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清算组。②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
    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
    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
    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1、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①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管理人。②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①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清算组。②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材料合格受理

    审查标准

    1、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①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管理人。②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①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清算组。②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参保人员情况表

    2、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情况表

    3、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欠费明细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参保人员情况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参保人员情况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参保人员情况表.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情况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情况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情况表.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欠费明细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欠费明细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欠费明细表.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展开】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全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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