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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取水许可审批(省级权限)(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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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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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0号)第二十二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十八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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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审批(省级权限)(重新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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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0号)第二十二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十八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55558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02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A42471A200011910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A42471A2000119102003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技术审查
行使内容 取水许可审批(重新申请)适用于更新机井、已有取水设施取水但无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取水用途发生改变(不含减少的)、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取水量调增、取水许可证过期、封存井启用等情况。 下列情形需要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位于东、西城区的; (二)涉及取用地热水、矿泉水开采的; (三)更新基岩井的; (四)更新机井取用第四系水且含有单井年取水量超过5万(含)立方米的; (五)已有取水设施取水但无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或取水量调增、或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含封存井启用的、不含减少的)、或取水用途发生改变(不含减少的),申请年取水量超过5万(含)立方米的(不含村集体组织或个人申请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用水的); (六)原许可水量超过5万(含)立方米,取水许可证过期三个月后仍需要取水的(不含村集体组织或个人申请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用水的); (七)从市管河道、水库取地表水的; (八)利用南水北调、京燕、京源等市级配水管线取水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其具体授权依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项审批工作。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管河道、水库包含:1.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上游2公里至大兴区崔指挥营;2.潮白河:自汇合口至牛牧屯引河(市界);3.北运河:老北关拦河闸至市界;4.怀河:怀柔水库坝下至入潮白河口;5.温榆河:沙河闸至北关拦河闸;6.运潮减河:老北关分洪闸至入潮白河口(师姑庄橡胶坝下游390m);7.人民渠~新开渠~莲花河~分洪道~凉水河:首钢再生水厂暗涵出口至入北运河口(京塘路);8.清河:安河闸至入温榆河口;9.京密引水渠:龚庄子进水闸至绣漪闸;10.潮河总干渠:潮河至唐指山水库入库口;11.城市河湖:三家店调节池、永定河引水渠、京密引水渠(昆玉段)、南护城河、北护城河、南长河、二道沟、小月河、大循环水系、转河、通惠河、双紫支渠、南长河盖板河、北护盖板河、内城六湖;12.斋堂水库、苇子水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西郊雨洪调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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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名称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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