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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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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2、《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准确完整填报全部内容,其中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许可(包含修复资质范围增项)的填写表三(一)、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变更(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填写表三(二)、四;3、《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批准办理告知承诺书》应准确完整填报相关内容,法人签字或盖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玻璃房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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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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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11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1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A区103玻璃房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660;(010)8915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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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最长三个月的专家评审和集体审查时间 |
行使内容 |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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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均需取得相应文物类别的修复资质。 2、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3、所有材料胶装成册。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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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准确完整填报全部内容,其中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许可(包含修复资质范围增项)的填写表三(一)、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变更(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填写表三(二)、四; 3、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和资质范围增项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表1,主要技术人员职称方向须为文物博物技术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总数不得少于7人;工作场所面积所列用房类型必须全部包括,且工作场所面积总和不得小于800平方米; (2)表3,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人;职称方向须为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可移动修复工作年限一栏不得少于5年;用工形式中,聘用形式的人员不得超过在编形式人员的20%; (3)表4,按人员分类,每个主要技术人员一人一表。须与表3中主要技术人员姓名、数量一致;每人修复的文物数量不得少于50件套,文物级别须为一、二、三级,批准/验收文号须符合公文文号格式(如京文物[2019]203号),且提供相关公文复印件作为附件。如不能提供批准/验收文号的,仅能提供批准验收机构的,则须该批准验收机构在当页盖章证明其有效性;(4)表5,按业务范围分类,申请的每一个业务范围一类一表。须与表10中申请业务范围一致;其中文物等级须为一、二、三级,批准/验收文号须符合公文文号格式(如京文物[2019]203号),且提供相关公文复印件作为附件。如不能提供批准/验收文号的,仅能提供批准验收机构的,则须该批准验收机构在当页盖章证明其有效性; (5)表6,主要专业设备,表格所自带32个为必备专业设备,且型号规格、单位、数量、购置时间均须填报完整。(6)表10,申请的业务范围只能从填表说明中的业务范围中选择。 4、主要技术人员任职材料 主要技术人员姓名、数量、聘用形式须与《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表》表3相一致;其中用工形式为聘用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有主要技术人员签字及申请单位公章);用工形式为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单位社保缴费凭证(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服务平台自主打印); 5、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新成立单位使用主要技术人员在原单位业绩的,须原单位盖章确认; 6、申请资质的业务范围,须符合填表说明中的第6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展开】 | 按照申请表要求,附:①可移动文物修复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交可移动文物修复的批准/验收文号,则须提交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委托单位的验收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展开】 |
二 |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许可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法人签字或盖章选其一。【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均需取得相应文物类别的修复资质。 2、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3、所有材料胶装成册。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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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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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批准或不批准 |
审查标准 申报单位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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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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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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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XX 单位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批复(结果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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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37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批准办理主要技术人员需要多少人,离退休人员占主要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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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离退休人员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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