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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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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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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55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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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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