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092921359M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092921359M2110221481000
0
7c821419-14a3-4839-8c15-423ae6d27fcd
73c4d627-c945-11e9-a5cb-00ff0bf8ffbe
2^3
02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1ada2763-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28746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73c4d627-c945-11e9-a5cb-00ff0bf8ffb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11022148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36680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