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有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是:(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3)企业; (4)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和缴存?
住房公积金登记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单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关报告,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住房公积金开户是指:单位办理登记之后,应为每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设立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单位办理登记、开户后,将单位应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实际操作中建议单位将登记、开户和缴存三件事一次办妥。为方便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四种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有几种途径?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二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四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