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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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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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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二)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一条)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二条) 3.申请人生产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人材料齐全、签章清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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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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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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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二)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一条)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二条) 3.申请人生产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人材料齐全、签章清晰有效。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10)89150234;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10)891502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20310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1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100020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1.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 3.增加产品类别的(在不增加、变更生产线的情况下):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原有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增加:浓缩饲料或配合饲料。 4.申请变更饲料产品类别的条件:(1)无新增、更换生产线;(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液态)不可与宠物添加剂饲料(固态、半固态、液态)共线生产;(3)配合饲料或浓缩饲料不可与精料补充料、宠物配合饲料共线生产; 5.申请变更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品种的条件:(1)无新增、更换生产线;(2)反刍动物与畜禽水产(特种动物、宠物)共线生产的,须提交承诺书; 6.申请变更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品种的条件:(1)无新增、更换生产线;(2)浓缩饲料(反刍)不可与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水产、水产育苗、特种动物、宠物)共线生产,配合饲料(反刍)不可与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水产、水产育苗、特种动物)共线生产;(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产品品种由畜禽、水产可增加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特种动物,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特种动物不可增加畜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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