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1
11110000765000432H
北京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200401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2004
0
805a2467-f019-4cd6-a7de-cd6a3978875c
e60c2b89-5cb9-435f-b331-1ced14cfa99b
2
01
市水务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一)《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三)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 \"取水许可证申领\", \"市级取水许可证首次办理\"]","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8bf182f0-43e5-4faf-b047-35491de225ed","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水务局","POWER_NAME":"取水许可","ITEM_ATTRIBUTE":"04^05^09^11^12","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水行政审批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1705702","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f3936ac4-5600-465b-a1b6-af82493f9517","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1^2^3^4^5^6^9
https://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48042016048&bizMode=normal&openRouteEnvFlag=prod;https://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48042016048&bizMode=normal&userType=legal&openRouteEnvFlag=prod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水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一)《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三)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9102004 事项编码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2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2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anjian.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56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s://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实地勘察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文件在有效期内。【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需要使用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的制式申请书,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内容无遗漏,不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加盖申请设单位的公章; 4.文件内填写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可正常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接收结果文书。【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所需文件齐全、原件的份数、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权限范围:在北京市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所需文件齐全、原件的份数、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权限范围:在北京市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勘查人员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现场踏勘情况说明;

    审查标准

    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2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3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符合1.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2.申请人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3.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4.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审查标准

    1.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
    2.申请人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3.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
    4.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网络申请的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后自行下载其他:现场申请的需通过预留电子邮箱自行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有效时间当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pdf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布号令(文号)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7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48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展开】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需要在哪里申请?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