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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00000000019457W2000107126003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九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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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公司名称变更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4、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5、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经营主体变更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6、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事项变更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7、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终止经营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8、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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