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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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森林植物检疫员证》须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由区园林绿化部门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局培训并成绩合格,核发《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来源《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条 森检员应当要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7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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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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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3202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111032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11103202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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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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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员应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 |||||||||
(一) | 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表格信息填报真实有效; 2、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条 森检员应当要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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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信息真实有效;2.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经市园林绿化局培训并成绩合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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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申报人员须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2.经市园林绿化局培训并成绩合格; 3.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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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人员 | 备案意见 | |
审查标准 依据审查意见并经考核通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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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审查标准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备案意见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做出审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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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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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其他:到制证单位领取 |
无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
结果名称 |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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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制定机关 | 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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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发布号令(文号)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要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到政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人员身份有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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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或介绍信确认身份),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人员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但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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