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主体发生变更的;2.原予以许可的项目建设方案、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3.项目名称等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的。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8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0001101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00000120001101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0000012000110101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683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听证;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就《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书》进行协商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A4纸加盖公章【展开】 |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A4纸加盖公章【展开】 |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展开】 | 【展开】 |
| 三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A4纸加盖公章【展开】 |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展开】 | 【展开】 |
| 四 | 1:500红线内的设计总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或复印件1份【展开】 |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展开】 | 原件或复印件1份【展开】 |
| 1:2000红线外半径1公里地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或复印件1份【展开】 |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展开】 | 原件或复印件1份【展开】 | |
| 五 | 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或PDF格式的电子版1份【展开】 |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展开】 | 复印件或PDF格式的电子版1份【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窗口 | 进入受理阶段 |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承办人 | 进入决定阶段 |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必要性 | 设立依据 |
|---|---|---|---|
| 听证 | 30个工作日 | 必要时开展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必要性 | 设立依据 |
|---|---|---|---|
| 检测 | 30个工作日 | 必要时开展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必要性 | 设立依据 |
|---|---|---|---|
| 鉴定 | 30个工作日 | 必要时开展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必要性 | 设立依据 |
|---|---|---|---|
| 专家评审 | 30个工作日 | 必要时开展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承办人及分管领导 | 进入制件阶段 |
审查标准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行为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行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隐患,但经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的,且由国家安全机关提出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方面的防范要求,申请人按照防范要求制定防范方案报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同意的。【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承办人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承办人 | 1、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变更)(样本).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展开】 |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66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展开】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和划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安全控制区域的划定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科学合理、确有必要的原则,由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保密、国防科技工业等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动态调整。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多长时间能办理完成 |
|---|
| 自受理之日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现场踏勘等时间)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