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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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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2.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3.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0115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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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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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33011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11013301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110133011002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801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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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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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注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文件变更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 2.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落款处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名。2.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清算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加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3.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按照要求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小额贷款”字样、相应变更经营范围,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承接等作出明确安排。清算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市金融监管局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不再从事相关金融活动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注销其行政许可审批文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2.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五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预核准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 4. 复印件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六 | 审计报告资产状况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七 |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展开】 |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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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2. 申请企业加盖公章;3. 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决定批准的,注销其行政许可审批文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
审查标准 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按照要求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小额贷款”字样、相应变更经营范围,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小额贷款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承接等作出明确安排。清算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市金融监管局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不再从事相关金融活动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注销其行政许可审批文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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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同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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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同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同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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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批复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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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国家授权由地方实施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组织。【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具体审批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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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请条件后,请向所在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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