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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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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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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4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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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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