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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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 第十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与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变。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承诺书;(二)变更注册申请表;(三)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交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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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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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11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1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12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anjian.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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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水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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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 3、单位名称和企业公章名字一致; 4、盖企业公章;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注明日期。【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 3、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提供照片符合要求。【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在职人员需提供: | |||||||||
(一) | 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提供完整版劳动合同,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加盖公章;2、申请人签字。【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退休人员需提供: | |||||||||
(一) | 劳务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提供劳务合同主要页(甲乙方基本信息页、合同起止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续签页、变更页)【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退休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退休证明需明确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等信息,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提供退休证需确保政府部门核发,有人社部门公章等信息。【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或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展开】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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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现场申请综合窗口接收材料;网上申请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北京市范围内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2.所需文件齐全、原件的份数、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4.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5.承诺书申请人需手写签名。【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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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北京市范围内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2.所需文件齐全、原件的份数、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4.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5.承诺书申请人需手写签名。【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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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第六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第十条 水利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与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变。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承诺书;(二)变更注册申请表;(三)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交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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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3)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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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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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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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样式.pn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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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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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水利造价工程师需要变更的,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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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与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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