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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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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一、申报资料应当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当单独编制页码。 二、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其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部分应当单独成册。 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照原件尺寸提供。 四、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五、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六、各项文件除关联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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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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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2143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43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43004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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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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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申报资料一致;2、加盖企业公章;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
或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变更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申报资料一致;2、加盖企业公章;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 |
二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2、证件在有效期内;3、加盖企业公章;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2、证件在有效期内;3、加盖企业公章;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
三 |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2、证件在有效期内;3、加盖企业公章;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四 | 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2、加盖企业公章;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五 | 监管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本次变更申请提交前,如注册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沟通情况。 (2)在沟通中,注册人明确提出的问题,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三)符合性声明 注册人应当声明下列内容: 1.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有关分类的要求。 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2、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3、加盖企业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六 | 综述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三)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下列情形: 1.产品名称变化。 2.产品技术要求变化。 3.型号、规格变化。 4.结构及组成变化。 5.产品适用范围变化。 6.注册证中“其他内容”变化。 7.其他变化。 二、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的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如适用《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第十三条内容的情形,应在此进行说明。 (三)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下列情形: 1.产品名称变化。 2.包装规格变化。 3.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化。 4.适用仪器变化。 5.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变化。 6.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7.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8.适用人群变化。 9.临床适应证变化。 10.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化。 11.其他可能改变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化。 (四)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 1.分析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册人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在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和/或确认,评估变更对于产品分析性能和/或临床性能的影响。 对于与产品配合使用的其他产品发生变更的情形(例如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等),注册人应评估变更对包括产品在内的检测系统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2.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研究方法(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评价)的选择依据、验收标准。 3.结果的总结以及结论。 4.论证上述证据用于支持本次变更注册的理由及充分性。 三、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四、加盖企业公章。 五、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七 | 非临床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如下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注册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由于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其他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3.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 (1)注册人出具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申报资料及形式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研究资料 1.分析并说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2.根据变化情况,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资料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五)其他资料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发生前文所述的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及申报产品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产品等同性论证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二、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的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如下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注册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由于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其他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3.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 (1)注册人出具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申报资料及形式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分析性能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五)稳定性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稳定性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六)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七)其他资料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相应的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等变更的研究资料。 三、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四、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五、加盖企业公章。 六、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八 | 临床评价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发生前文所述的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涉及临床评价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适用的临床评价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临床评价资料 1.产品描述和研发背景:包括申报产品基本信息、适用范围、现有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及涉及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情况、申报产品与现有诊断或治疗方法的关系、预期达到的临床疗效等。 2.明确临床评价涵盖的范围,申报产品中如有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部分,描述其结构组成并说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理由。 3.临床评价路径: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已有临床数据等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临床评价路径,包括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和/或临床试验路径。 4.若通过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应当提交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方面的对比资料;应当对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收集、评估和分析,形成临床证据。如适用,应当描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提交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 5.若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临床试验报告、知情同意书样本,并附临床试验数据库(原始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性文件和程序代码)。 (三)其他资料 如适用,提供相应项目评价资料的摘要、报告和数据。 二、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基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论述,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临床评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临床评价资料 如适用,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部分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 1.综述 (1)简要总结支持产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过程和数据,说明临床评价路径和关键内容,包括试验地点(如机构)、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评价指标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结论、资料位置等。 (2)论证上述临床数据用于支持本次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2.依据产品变化对产品临床性能的影响及变更后产品的风险分析,变更后产品通过临床前研究不能确认其安全有效的,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下列变更情况原则上应当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2)适用人群变化。 (3)临床适应证变化。 (4)其他显著影响产品临床性能的变化。 3.临床试验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知情同意书样本、临床试验报告(附各机构临床试验小结,包括小结正文及临床试验数据表、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基本信息等),并附临床试验数据库,包括原始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性文件和程序代码(如有)。 临床试验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其他临床评价资料 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与“目录”对应项目的对比资料、临床评价报告(包括描述性比对分析和比对性能数据)等。 5.其他资料 提交使用申报产品在境内、外完成的其他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临床评价的摘要、报告、数据和临床文献综述、经验数据等。 三、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四、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五、加盖企业公章。 六、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九 |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说明书 如适用,应当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变更前的说明书以及变更后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三)其他资料 如申报产品还有对产品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的其他文件,如适用,应当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变更前、后的文件。 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二、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的内容包括: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说明书 如适用,应当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变更前、后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二、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三、加盖企业公章。 四、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十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发生前述变更注册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注册人提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其余变化,一般不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应当按要求提交本部分资料。 (一)综述 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详述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情况,并按照下列要求逐项提交适用项目的资料,不适用应当说明理由。 (二)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三)生产制造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器械工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生产器械或其部件的所有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外包生产、重要组件或原材料的生产(如动物组织和药品)、关键工艺过程、灭菌等情况的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对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和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1.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和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和/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3.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的清洁和污染的控制、安装和服务活动、过程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问题。 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的文件的程序。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以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注册人应当形成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 1.注册人基本情况表。 2.注册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二、已注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发生前述变更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注册人提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原材料、生产工艺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其余变化,一般不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应当按要求提交本部分资料。 (一)综述 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详述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情况,并按照下列要求逐项提交适用项目的资料,不适用应当说明理由。 (二)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三)生产制造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申报产品技术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申报产品及其组分的所有生产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包括外包生产、关键成分或原材料的生产(如抗原、抗体)和灭菌等。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对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和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1.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和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和/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3.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清洁和污染的控制、过程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问题。 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的文件的程序。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以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注册人应当形成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 1.注册人基本情况表。 2.注册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三、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四、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五、加盖企业公章。 六、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展开】 |
十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清晰、完整;2、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被委托人签字;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2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展开】 | 递交资料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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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的转审批人员。 |
审查标准 1.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2.申请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报资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报资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资料左页边距一般应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每份材料需装订成册; 5.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6.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和一致,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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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和首席代表 | 符合许可标准的做同意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申请注册的产品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要求,注册申请人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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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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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
结果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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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格式).docx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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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9号(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 |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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