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港澳投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01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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