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11021603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58条】【第1款】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第58条】【第2款】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74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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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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