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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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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建设。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符合新修订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科发〔2026〕6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发布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通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具有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产出过重大创新成果并获得应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 (二)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科学家或科技领军人才担任,具有广阔的科研视野和敏锐的前瞻判断力。集聚高水平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固定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三)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依托单位具备较强科研投入能力,能够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五)现有固定人员近3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其他在惩戒期内的失信情形。 (六)申报实验室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本市亟需攻关的重点任务布局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827142【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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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70400300006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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