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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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及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6: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及周六上午08:30-9:00,下午16: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011195;(010)8915040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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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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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551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1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0001551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9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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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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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提交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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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包括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授权的筹备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要性,可行性,股东背景,董监高任职资质考察,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其中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出资人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应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股东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股东办理筹建申请事宜。(单一股东出资可不提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公司章程草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注册资本数额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并明确实缴期限。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情形。法定代表人应当从董监高人员中产生。公司章程草案需经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五 | 公司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六 | 经营场所使用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住所、租房合同、营业场所所有权人的房产材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产证记载用途符合政策。【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经营场所所有权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包括:住所、租房合同、营业场所所有权人的房产材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房产证记载用途符合政策。【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七 |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市场主体名称在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中予以保留的凭证。【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八 | 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银行出具的询证函、收款凭证等附件。【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九 | 出资人的有权决定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出资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出资人有权决定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等)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资的文件。 若股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设立的批复或支持函。【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营业执照正副本,若授权调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交纸质复印件。 股东为境外企业,需提交公司登记文件并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一 | 法人股东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完整不缺页,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2.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法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公司最新章程。【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二 | 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交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包含母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三 | 企业信用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材料(股东为境内企业,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股东为境外企业,需提交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四 | 股东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承诺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并注明一次性实缴期限,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控股股东可承诺在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不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后,承担未清偿的债务。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五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明。【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六 | 自然人股东收入财产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近3年收入及财产证明及纳税记录,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七 | 拟任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身份证件(若授权调用电子身份证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经验及能力);拟任人学历学位证书(若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若有)【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身份证件(若授权调用电子身份证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经验及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工作简历)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工作简历或告知承诺书(行业工作年限,具有担任拟职务所需的经验及能力)【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拟任人学位学历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学历学位证书(若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专业资格证书(若有)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若有)【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十八 | 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或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或推荐拟任人任职的决议。【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十九 | 自然人股东及拟任人个人信用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十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承诺书【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证明告知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告知承诺书【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二十一 | 拟任人地方金融组织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准入前诚信个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按照公示的诚信承诺书填报。1.按照公示的诚信承诺书填报(详见范本);2.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京政办发〔2020〕27号)要求,结合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审批工作实际,制定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展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提交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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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进驻部门人员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满足《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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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核要求,予以审核批准;不符合审核要求,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 |
审查标准 第二十条 在本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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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或进驻部门人员 | 1、许可文件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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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许可文件 | |
结果名称 | 许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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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许可文件(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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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第一款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第一款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具体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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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请条件后,请问所在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咨询。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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